[2011.10.10]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团委、海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国家海洋局共建各高校、局属各单位: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蓝色家园,是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探索、开发、利用、保护海洋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青少年,尤其大中学生是未来海洋事业发展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2008年9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国海发【2008】23号),并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
根据《通知》(国海发【2008】23号)中“决定今后逐年举办”的要求,该竞赛将作为每年举办一届的常规活动,持续开展下去。现将2011年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活动定于9月26日至12月15日举办(详见附件《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二、各地级教育工作部门、团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积极吸引和组织大中学生参加此次竞赛活动,把竞赛组织工作落实到位。
三、活动过程中,各地级教育部门、团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联系与合作。
四、各地教育部门、团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海洋知识教育和海洋国情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合乎时代要求的现代海洋意识,激发他们热爱海洋、投身海洋事业的热情。
附件:《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联系人及电话:柳茵13810668565)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件: http://oa.dlmu.edu.cn/icons/vwicn005.gif附件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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