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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关于做好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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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高新园区管委会《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为适应国家兵役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现将2011年冬季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军的有关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年龄要求:男在校大学生不超过22周岁,女在校大学生不超过20周岁。
  3、政治条件:本人和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4、身体条件:162厘米以上,身体健康。
  二、当兵报名办法
  现在起到10月底,本人在各自院系报名,填写《预征在校大学生花名册》,或直接到学校武装部(保卫处)0108办公室报名,11月初开始体检,11月中旬政审,11月底审定,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初输送到部队。
  三、现在部队的待遇
  当兵第一年每月发津贴费500元、第二年600元,义务兵退役发给约3000元退伍费。伙食费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四、当兵后的优待政策
  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每年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非农户籍标准发放。退役后选择复学的,按非农户籍的优待金标准由入伍地政府(大连高新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约6万多元);退役后选择不复学的,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标准发放。
  2、就读学费由国家减免和补偿。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的,在享受义务兵立功受奖家庭正常优待的基础上,大连高新区为其增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2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获优秀士兵,当年发放500元。
  附:《预征在校大学生花名册》



                      大连海事大学武装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 件: 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预征在校大学生花名册.doc
学汇百川,德济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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