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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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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0: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经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我校共有144个项目获准立项(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汇总表》)。为保证所立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申请人在5月10日前与教务处签订《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见附件5),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教务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为2年。
  3.经费:理工科类创新训练项目1万元/项,文科类创新训练项目0.6万元/项,创业训练项目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5万元/项。
  4.学校将在2012年9月组织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2012年12月初进行项目的结题验收和答辩。创业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时间2012年12月,验收时间为2013年12月。
  5.合同签订后,学校按项目经费的50%用于该项目的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启用余下的50%经费。
  6.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不得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它支出。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7.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教务处负责人签字→财务处报销。
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课题研究,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条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资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
  请已立项项目负责人下载合同书,按要求填写后,送交本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

  不明事宜请与王老师联系,电话4339.
                    
                     教务处
                   2012年4月28日   


附 件: 关于公布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doc; 2012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汇总表.xls; 附件5-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学汇百川,德济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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